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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

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 简称:“贺院” 所在地:贺州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贺州学院招生简章

贺州学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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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2019-06-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三)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2019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和四年制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19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五)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我校2019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六)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姣好,口齿清晰,身材匀称。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十八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学校网址:http://www.hzu.gx.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贺州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020-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三)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2020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和四年制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20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五)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我校2020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六)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第十八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学校网址:http://www.hzu.gx.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贺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4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专业计划已录满,则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综合分相同,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三)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体育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2017年继续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五)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1.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姣好,口齿清晰,身材匀称。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第十六条 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第十七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按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执行。第十九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第二十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学校广泛组织开展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兼传真)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学校网址:http://www.hzu.gx.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详情
贺州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湘粤桂三省(自治区)交界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三章 录取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一)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于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专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则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三)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2018年继续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定向招录广西2018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五)中职直升本科的录取原则我校2018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六)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 我校的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五条 报考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姣好,口齿清晰,身材匀称。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按大类招生专业,专业分流后,学费标准按分流后相应专业收费执行。第十八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兼传真)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学校网址:http://www.hzu.gx.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详情
贺州学院2008年普高招生工作章程2008-05-12
一、学校名称:贺州学院二、学校代码:11838三、办学地点:广西贺州市四、办学性质:公办五、办学层次:本科六、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本科学校七、学习形式:全日制八、特殊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关于考生体检限报专业的有关规定。九、贺州学院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批准,本科类师范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为3200元/年;专科类师范专业(不含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非师范专业(不含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为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师范5000元/年,非师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5500元/年;住宿费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书费按实际开支收取。2008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局的批复文件为准。十一、录取原则:1、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2、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填报本校志愿,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出档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调剂至其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以限制。4、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课只提供英语教学。5、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试。6、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一般要求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旅游英语、旅游管理专业一般要求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报考旅游英语、旅游管理、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体检时乙肝呈阳性者学院可调整录取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报读艺术设计类考生不能有色盲。7、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持有同类本科院校颁发的艺术测试合格证或过生源省(市、自治区)联考本科艺术线证且填报我学院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通过考生所在省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8、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政策到我校就读,可根据学生不同情况享受有关奖、助学政策:1、国家助学奖学金;2、国家奖学金;3、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4、广州政府奖学金;5、困难学生可申请广西区希望工程大学生困难助学金和广西区团委、贺州市团委的困难助学金;6、特困生可视其表现和困难程度,给予减免学费和安排勤工俭学。十三、联系方式1、学校校址: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 邮政编码:5428002、联系电话:0774—5228686(招办) 0774—5228600(院办) 0774—5228683(传真) 3、网址:http://www.hzu.gx.cn E-mail:wzszzsb@163.com 贺州学院 二OO八年三月三十日详情
贺州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章程2009-05-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区和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贺州学院前身是1943年建立的平乐师范学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第四条? 学校地处广西东部,座落于粤、湘、桂三省(区)交界的生态型商贸旅游城市——贺州市,北接桂林,南连广州。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校址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西校区校址为贺州市芳林路147号,两校区相距1公里。现学院全日制在校生8000人,教职工678人,其中专任教师448人,在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127人,博士、硕士120人。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范围第五条?2009年我院安排23本科专业38个专业方向和高专高职21个专业招生,分别是:(一)本科:汉语言文学(分现代文秘、师范教育方向)、英语(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师范教育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方向)、旅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小学教育(分语文、数学、英语方向)、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分师范教育、应用统计与信息处理决策方向)、工程管理、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分应用技术、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方向)、化学(分精细化工、师范教育方向)、食品科学与工程(分质量与食品安全、食品工艺方向)、生物工程、美术学、音乐学(分师范教育、音乐表演方向)、艺术设计(分园林景观设计、平面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与印刷、室内艺术设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分广告编导、新闻编导方向)、体育教育(二)专科(高职):媒体策划与管理、社会工作、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制药技术、园林设计、体育保健、体育服务与管理、表演艺术、艺术设计(含3+2对口)。第七条? 招生范围为:广西、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海南、广东、湖北等11个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权威媒体和我院网站上公布。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认真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第九条? 录取规则1.学校对进档考生其专业的具体安排是:学校将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对第一志愿(含平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先根据其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投档;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与专业一致的单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2.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山东、山西、湖南、江西、河南、安徽、福建七省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出当档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果相加的总分从高到低出档录取;不设单科分数要求。3.其他艺术类、音乐类、体育类考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民族身份不予限制。5.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只提供英语教学。6.填报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有英语听力和口试成绩。7.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55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口齿伶俐,无口吃,如考生未达到身高等师范类技能要求报读师范专业,未能办理教师资格证,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体检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报考旅游类专业时要充分考虑今后用人单位的条件,建议不要报读此类专业。8.椐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化学、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体育教育专业;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9.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10.报读我院旅游管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本科专业的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成绩优秀者可选拔到泰国相关大学学习一年。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条? 本科师范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专业)为3200元/年。第十一条? 专科(高职)类专业为5500元/年。第十二条? 本科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音乐学(师范方向)、美术学师范类5500元/年,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表演方向)非师范类专业6000元/年。第十三条? 书费为预收款,适时统一结算,多还少补;住宿费为500—900元/年(公寓式宿舍,不同楼房收费有区别)。2009年新生的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以物价局的文件为准。第六章? 新生入学第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五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不予特别说明的新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凡不符合条件者,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贺州学院。第七章? 奖学、困难助学项目第十七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政府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可视其表现和困难程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第十八条? 贷款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无需担保或抵押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考生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资助办公室咨询相关政策,并在资助办的指导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第八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地址:广西贺州市芳林路147号 邮编:542800电话:0774—5228600(院办)?0774—5228686(招办)传真:0774—5228683网址:http://www.hzu.gx.cn邮箱:wzszzsb@163.com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贺州学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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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7%u0034-%u0035%u0032%u0032%u0038%u0036%u0030%u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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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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